申報條件
(一)統計范圍
在我省境內注冊(港、澳、臺地區除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發、制造及生產加工的重點企、事業獨立法人單位(不限于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聯系企業名單)。
(二)調查內容
主要調查電子信息制造業重點企業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指標,主要產品生產、銷售、能力及庫存情況等。
(三)調查頻率和時間
按報告期別分為年報和月報。年報調查時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統計數據;月報調查時期為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的統計數據。
申報材料
(四)報送方式
2023年統計年報以及2024年統計月報均采用網上直報。方式一:企業直接輸入網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登錄系統報送(務必使用谷歌瀏覽器、火狐、360極速版);方式二:直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頁“公共服務平臺”欄目下點擊“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平臺”,跳轉到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登陸系統。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在地統計原則”,各企業按實際生產經營地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審核、匯總本地市所屬企業的統計報表報送系統;廣東省電子信息行業協會審核匯總各地市報表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報送內容及時間
2023年電子信息制造業統計年報和2024年定期報表按國家統計局批準印發的《國家統計局關于批準執行信息通信業統計調查制度等4項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21〕136號)要求填報。
1.2023年統計年報報送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表(電制統企1表);
(2)主要經濟指標表(電制統企2表);
(3)主要產品產、銷、存表(通用表)(電制統企3表);
(4)主要產品產、銷、存表(電子材料制造)(電制統企4表),電子材料生產制造重點企業填報;
(5)主要產品產、銷、存表(集成電路制造)(電制統企5表),集成電路制造重點企業填報;
(6)主要產品產、銷、存表(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電制統企6表),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重點企業填報;
(7)主要產品產、銷、存表(新型顯示制造)(電制統企7表),新型顯示制造重點企業填報;
(8)主要產品產、銷、存表(光伏產品制造)(電制統企8表),光伏產品制造重點企業填報;
(9)主要產品產、銷、存表(重點領域專用設備制造)(電制統企9表),重點領域專用設備制造重點企業填報;
(10)主要產品產、銷、存表(鋰離子電池及材料制造)(電制統企10表),鋰離子電池及材料制造重點企業填報;
(11)主要產品生產能力表(電制統企11表);
(1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表(電制統企12表)。
報送時間:2024年3月20日前企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登錄系統完成網上填報,廣東省電子信息行業協會于2024年3月31日前匯總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2024年定期月報報表報送內容:
(1)主要經濟指標月報(電制統企13表);
(2)主要產品產、銷、存月報(電制統企14表);
報送時間:次月20日前企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登錄系統完成網上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