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遴選范圍
面向中山市家電、燈飾照明2個細分行業,遴選有意愿、有能力的牽引單位牽頭組建“1+1+N”的產業生態聯合體,為中小企業提供一攬子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系統推動中山市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每個細分行業擇優遴選不超過3家牽引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符合申報基本條件,并滿足供應鏈模式或產業鏈模式申報條件。
(一)申報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單位。
2.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申報單位或產業生態聯合體單位應具有較強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能力和細分行業成功案例,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
3.申報單位或產業生態聯合體單位提供的“小輕快準”數字化產品或服務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獲得使用許可授權),且能夠覆蓋設計、制造、銷售、服務、管理、安全等關鍵環節。
4.申報單位及其產業生態聯合體單位須承諾在試點期間對被改造企業予以一定程度的讓利。
5.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細分行業方向的牽引單位。
6.申報單位能準確理解并運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最新版本為準),并能夠依據標準為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服務。
7.擔任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培育入庫項目牽頭單位的優先考慮。
8.申報單位及其產業生態聯合體單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在“信用廣東”網站上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信息。申報單位未被列入違規用能“兩高”企業,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存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行為的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時間段為申報通知發出之日上兩年度起至資金撥付前)。
9.申報單位近3年內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未出現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10.滿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對城市試點牽引單位的其他要求。
(二)供應鏈模式申報條件
遴選一批供應鏈龍頭企業作為牽引單位,支持供應鏈龍頭企業以商業訂單為重要牽引,開放先進技術和應用場景,推動供應鏈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打造高效協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應鏈體系。供應鏈龍頭企業指在特定行業領域有產業號召力、有商業訂單優勢、有強烈的供應鏈數字化提升意愿、能夠輻射帶動供應鏈中小企業的制造業骨干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近三年的營業收入應達到一定規模,其中家電行業的申報單位年營業收入應在30億元以上,燈飾照明行業的申報單位年營業收入應在10億元以上。
2.申報單位在應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產業鏈帶動能力突出,具有歸屬中山市的合作制造商或直接供應商原則上不少于20家。
3.申報單位具備較強的訂單牽引能力,具備較強的品牌影響力、或豐富的品牌資源代理和打造能力、或多渠道運營能力。
4.申報單位應具備數字化轉型成功經驗,近三年內積極實施開展自身數字化改造項目,同時具備強烈的供應鏈數字化提升意愿,愿意站在行業視角推動供應鏈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統籌協調各部門資源高位推動試點工作。
5.申報單位為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的優先考慮。
6.申報單位獲得過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協同相關國家級與省、市級資質獎項的優先考慮。
(三)產業鏈模式申報條件
遴選一批產業鏈牽引企業作為牽引單位,支持產業鏈牽引企業聚合產業生態資源,提供小型化、輕量化、快速化、精準化、自主可控的數字化產品和行業系統解決方案,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轉型。產業鏈牽引企業指具有較深行業制造知識和服務經驗、較為完善的行業服務生態、較強行業資源整合能力、較好的工程實施能力、有相關行業的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的行業平臺型、服務支撐型、公共服務型等的企業,包括行業公共服務企業、行業集成商(咨詢商、專業商協會等)、從制造業企業衍生的工業服務平臺或深耕制造業細分產業鏈的第三方行業平臺等。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在細分行業具備較強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能力,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服務案例數不少于5家。
2.申報單位實際管理人應為“懂行人”,“懂行人”應具備不少于10年細分行業從業經驗,對試點細分行業發展與數字化有深刻洞察和清晰認知。
3.申報單位具備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數字化轉型相關國家級與省、市級資質獎項的優先考慮。
4.曾為中山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過數字化轉型服務的優先考慮。
補助
(一)對于通過遴選的牽引單位,我局將予以統一公布和對接撮合,為試點行業中小企業轉型做重點推薦。
(二)通過遴選的牽引單位將享受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
《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申報書》
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方案
承諾改造企業目標分解表
意向合作中小企業清單
產業生態聯合體情況表
產品供給清單
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服務案例清單
申報單位承諾函
請申報單位及產業生態聯合體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主要服務團隊人員社保證明(最近6個月,含人社局公章);
二、2020-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
三、國家級、省級或市級資質認定、獎勵的公示公告等證明材料和文件;(如有)
四、供應鏈模式申報單位提供自身數字化轉型情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平臺建設情況等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合同、平臺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產業鏈模式申報單位提供細分行業平臺建設情況、牽頭或參與所選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相關標準制定、指南/白皮書編制、論文發表等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如有)
五、供應鏈模式申報單位提供品牌資質證書或品牌代理授權書以及質量榮譽、管理榮譽等證明材料;產業鏈模式申報單位提供“懂行人”對應資質的證明或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繳納證明、兼任相關職務和工作經歷證明,相關榮譽資質證明等材料。(如有)
六、申報單位與產業聯合體成員合作關系證明材料。(合作關系證明材料請附于附件2.4)
七、產品標準、專利與軟件著作權、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產品/服務定價證明材料,提供產品清單中每個產品的過往合同訂單關鍵頁(原則上每個產品提供不少于3個合同證明)或其他自證材料。(產品自主知識產品及定價證明材料請附于附件2.5)
八、解決方案和產品的既往案例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合同、發票及已完成項目的驗收報告、應用系統截圖等。(案例證明材料請附于附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