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適用對象
(一)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生效期間(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冊地、稅務管理關系、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含駐區)所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區博士后創新中心(以下統稱“設站單位”);
(二)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生效期間(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進入第(一)點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或出站后在第(一)點企業和科研機構工作已申報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報條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員;
(三)本資助項目中的“博士后安家費”與下列項目屬于同一事項: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租金補貼,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新入戶獎勵,生物醫藥人才購房補貼,知識產權人才購房補貼,區塊鏈人才租房補貼,醫學人才補貼、租房補貼,基礎教育人才資助,人才住房租金補貼(人才住房28條)等。
二、本次資助獎勵項目
本次申報事項共2項: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二期(已申報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報條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員)(人才10條2.0)、博士后安家費二期(已申報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報條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員)(人才10條2.0)。
補助
(一)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
博士后人員在我區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研究(區內流動站與區外工作站或基地聯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分2年發放,每年10萬元)。
(二)博士后安家費
對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安家費,分2期等額發放。
申報材料
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人才10條2.0)
【基礎材料】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廣州市黃埔區博士后生活補助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簽名及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上的“開戶銀行”須為廣州當地的銀行或銀行在廣州的分支機構);
3.博士后人員身份證(正反面)或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博士后個人社保繳費歷史記錄清單(原件,進站至申請時達6個月以上的最新連續繳費歷史記錄,有社保經辦機構蓋章或電子章);
5.與社保繳費歷史記錄清單對應時段的設站單位發放工資銀行流水明細(原件,進站至申請時明細,單位或個人的銀行明細表均可。明細表蓋銀行印章或電子章及單位公章,并有收支雙方的名稱及賬號);
6.企業“一證一碼”營業執照(工商信息有變更的需提供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納稅征繳關系證明(從網上稅局打印相應年度“稅收完稅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8.統計關系證明:(1)“規模以上企業”進入“廣東省企業一套表平臺”(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并蓋章確認。(2)“規模以下企業”(未達到規模以上或者達到規模以上但尚未辦理入統手續的企業),到注冊地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并蓋章確認。
【第一期生活補助】
1.《博士后人員進站備案證明》(博士后人員登錄中國博士后網下載,區創新中心申請人無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博士后人員培養協議書(獨立招收方式的提供雙方協議或勞動合同,聯合招收方式的提供三方協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設站單位批準的開題通過證明材料(聯合招收的需流動站審批意見和加蓋公章,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博士后人員博士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持港澳臺、境外證書的需同時提供相關鑒定材料。鑒定材料具體是指:中國籍人員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書,外籍人員提供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學位認證書)。
說明:第一期生活補助和招錄獎勵、科研項目啟動經費實行聯合申報,兌現平臺預審通過后,僅需提供基礎材料的第1-2項,且需隨同招錄獎勵項目材料放在一起,材料整理要求請參考招錄獎勵辦事指南。
【第二期生活補助】
第二期生活補助申請材料與【基礎材料】一致,其中第4和第5項材料須分別包含領取第一期生活補助當月起至申請第二期時的最新連續繳費歷史記錄和工資銀行流水。
說明:同一單位在同一批次申請多個項目的,兌現平臺預審通過后,僅需提供一份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和統計關系證明的紙質材料。
同一位博士后同一批次申請多個項目的,兌現平臺預審通過后,僅需提供一份身份證或護照、社保記錄、銀行流水的紙質材料。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收款單位名稱應與申請表單位名稱一致,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已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博士后安家費(人才10條2.0)
【第一期安家費】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廣州市黃埔區博士后安家費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博士后本人親筆簽名及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上的“開戶銀行”須為廣州當地的銀行或銀行在廣州的分支機構);
2-1.《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博士后資助獎勵申請匯總表(單位填報)》(只需電子版,無需提交紙質材料;此項材料的可編輯電子版須同步發送至sh@hp.gov.cn);
3.博士后人員身份證(正反面)或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博士后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博士后個人社保繳費清單(自進區工作起至申請時最新連續繳費歷史記錄,繳費單位、時段等信息應與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一致。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6.與社保繳費歷史記錄清單對應的單位發放工資銀行流水明細(工作至申請時明細,單位或個人的銀行明細表均可。明細表蓋銀行印章或電子章及單位公章,并有收支雙方的名稱及賬號。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一證一碼”營業執照(工商信息有變更的需提供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納稅證明(從網上稅局打印扶持年度“稅收完稅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9.統計關系證明材料(“規模以上企業”進入“廣東省企業一套表平臺”(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并蓋章確認;“規模以下企業”(未達到規模以上或者達到規模以上但尚未辦理入統手續的企業),到注冊地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并蓋章確認);
10.博士后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境內博士后提供以下2項材料:
①博士后人員出站備案證明(登陸中國博士后網截圖打印,樣式詳見附件);
②博士后人員博士學歷和學位證書。
(2)境外博士后提供以下3項材料:
①博士后進修證明(中英文);
②博士后人員博士學歷和學位證書(持港澳臺、境外證書的需同時提供相關鑒定材料。鑒定材料具體是指:中國籍人員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書,外籍人員提供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學位認證書);
③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或中央駐港澳地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等證明境外博士后工作經歷材料(注:因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和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而無法提供的,可提供博士后錄用單位通知書或邀請函、個人護照簽證頁、博士后進修工作合同/協議或博士后進修期間的薪資證明、完成學業證明或導師推薦信,以上材料均須提供正規翻譯機構的中文翻譯證明,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第二期安家費】
第二期安家費申請材料與第一期的第1-9項材料一致。
備注:同一單位在同一批次申請多個項目的,僅需提供一份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和入統證明。
同一位博士后同一批次申請多個項目的,僅需提供一份身份證或護照、社保記錄、銀行流水。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收款確認函》(博士后本人親筆簽名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申請人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