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用購買的專利嗎?
隨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實施,預示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08]172號)廢止。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來說,最為想相關的就是認定條件和監督管理了。不得不說,新的管理辦法對企業來說絕對是天大的好消息,大大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這使得更多的科技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了,無論是科研人員比例還是研發費用的占比都大大放寬了認定的標準。
在知識產權方面,取消獨占許可類型的知識產權。與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取得知識產權相比,“獨占許可”取得知識產權是通過簽署“獨占許可協議”的方式獲取,涉及境外知識產權在中國境內的獨占許可協議,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不予受理備案登記,主管機關核查困難,在此背景下,新規予以取消。我們都知道,高新技術企業專家審核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企業要想成功認定必須在考核分拿到70分以上才能夠申報高新企業成功。
然而70分不是隨便能拿的,對大部分企業來說都非常困難。然而企業知識產權部分占了30分。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有相關知識產權,那么30分手到擒來,申報高新企業就變得簡單很多。所以這個時候大部分企業會選擇去購買專利做高新企業申報,這對企業來說可是省了不少事情呢。那么,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企業的專利全是購買來的,這樣的知識產權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中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要求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可見企業日常研發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均為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符合要求、正規備案的轉讓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也可以算作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