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
各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見附件1)要求,為做好我市組織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推薦單位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等相關規定。
(二)推薦單位須認定為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并處于有效期內。2017年認定的國家示范平臺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有關要求
(一)申報數量。請各區按要求積極組織推薦本轄區內的優質服務機構申報,每個區不超過1家。
(二)申報材料。各申報單位須按管理辦法要求填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管理辦法要求擇優做好推薦工作,認真審核推薦平臺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填報《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廣州)》(見附件2)。
(三)其他要求。請各區將《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文件一式四份(加蓋公章)連同電子文檔光盤(一式三份),于6月2日前報送至我局(中小企業處)。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pdf
2.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xlsx
2-1.申請報告.xlsx
2-2.推薦表.xlsx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