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新動態:全面解析申報要點
一、申報 “新變化” 大揭秘
(一)主管部門更迭
以往,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主要由科學技術部負責。而如今,主管部門已變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這一轉變意味著申報流程、政策解讀等方面可能會隨之調整,企業需密切關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相關政策與通知,確保申報工作符合最新要求。
(二)填報平臺更新
新的填報平臺為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網址為https://zjtx.miit.gov.cn/ 。企業務必認準這一官方平臺進行信息填報。與舊平臺相比,新平臺在功能設置、操作流程上或許存在差異。企業在申報前,應提前熟悉平臺界面與操作指南,以免因不熟悉平臺而耽誤申報進度。
(三)平臺賬號登錄建議
在登錄平臺時,企業可選擇綁定手機號登錄,也可重新注冊賬號。考慮到新平臺的特性及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建議企業重新申請注冊賬號進行登錄。新注冊賬號能確保申報信息與企業當前狀態緊密關聯,避免因歷史賬號問題導致信息混淆或申報受阻。
(四)申報時間安排(參考 2024 年)
雖然 2025 年申報時間通知尚未發布,但參考 2024 年的安排,企業需注意:9 月 30 日停止企業信息填報,10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這意味著企業要合理規劃申報時間,盡早準備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填報,否則將錯過申報機會。
(五)實地核查強化
本年度參評企業若符合以下特定情況,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公示前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實地核查:
職工總數為 5 人及以下的企業:這類企業規模較小,可能在人員構成、研發投入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確定性,通過實地核查可更準確評估其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
科技人員占比 90% 及以上,且職工總數 50 人及以上的企業:高比例的科技人員占比可能反映企業在研發方面的重視,但也需實地確認人員資質、工作狀態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對于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實地核查有助于主管部門了解企業整改情況,判斷其是否已具備重新申報的資格。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詳解
(一)企業注冊地與性質要求
企業必須是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這一條件明確了申報主體的地域范圍與企業性質,確保政策扶持對象為國內依法經營的企業。(二)規模指標限制
.職工總數:不超過 500 人。這一限制旨在界定企業規模,確保政策聚焦于中小企業范疇,避免大型企業占用資源。
.年銷售收入:不超過 2 億元。通過收入限制,篩選出處于成長階段、具有一定發展潛力但規模尚未過大的企業。
.資產總額:不超過 2 億元。綜合考慮企業資產規模,保證政策精準覆蓋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產品與服務合規性
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這要求企業的業務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致力于發展綠色、創新、可持續的產品與服務。(四)信用與合規記錄
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良好的信用與合規記錄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也是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必要前提。
(五)評價指標達標
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 0 分。評價指標涵蓋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等多個維度,全面評估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科技人員作為創新的核心要素,其指標得分不得為 0 分,凸顯了人才在科技型企業中的關鍵作用。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直通車機制解讀
符合上述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在科技創新、研發投入等方面已得到認可。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說明企業在技術創新上達到了一定水平,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二)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國家級科技獎勵是對企業科研成果的高度認可。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此類獎勵,充分證明其在相關領域的技術領先地位與創新實力,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的認定,意味著企業在研發平臺建設、研發團隊實力等方面具備較強優勢。擁有此類研發機構,企業可憑借其在研發資源上的優勢,直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四)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主導制定標準體現了企業在行業內的技術話語權與引領地位。近五年內有此成就的企業,在技術創新、行業影響力方面表現突出,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的新變化對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清晰了解申報條件與直通車機制是成功申報的關鍵。企業應緊跟政策變化,提前做好準備,積極申報,借助政策支持實現自身的創新發展與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