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凡我市從事人工智能工程領域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符合廣東省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均可申報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技術員(員級)職稱。人工智能工程領域設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應用等三個專業方向。
人工智能算法專業方向包括機器學習、模式識別、數據挖掘、計算智能、自然語言處理、知識表示與處理、大數據智能、跨媒體智能、群體智能、類腦計算、人機混合智能、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與合成、多智能體系統、自主智能無人系統、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人工智能安全等人工智能算法,以及相關基礎軟件的設計、開發與優化技術崗位。
人工智能硬件專業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智能控制器、計算平臺、邊緣與端側設備、腦機設備、智能機器人、智能終端等人工智能硬件的研發、部署與優化技術崗位。
人工智能應用專業方向包括將人工智能算法及相關技術與制造、醫療、交通、家居、金融、商務、農業、教育、政務、安防、物流、能源、互聯網等行業需求相結合,實現相關軟硬件平臺工程化落地的設計、開發、測試、優化、運維、服務等技術崗位。
二、申報材料受理時間
(一)正式申報時間: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3月21日,請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報材料。
(二)為避免人員扎堆聚集,原則上由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職稱工作相關負責同志1—2名,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組織報送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
三、評審認定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技術員(員級)職稱的,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的《廣東省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規定的條款。申報認定的,執行《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
(二)職稱外語條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三)申報評審副高級、中級職稱的,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須提供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系列為人工智能。
(四)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照粵人社規〔2020〕33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五)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有關規定,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六)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的申報: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職稱評審,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七)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八)根據粵人社規〔2020〕3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申報級別須逐級申報。對于不具備學歷(學位)、資歷條件,但業績特別突出,需破格推薦的,一定要擇優選擇,從嚴把關,并按要求提交《職稱評審推薦表》。
(九)以職(執)業資格為資歷申報職稱,按相關規定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專門作出說明,同時把取得職(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
(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高一級職稱。根據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對跨地區、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除提供常規評審申報材料外,額外提供原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原件或經檔案保管部門蓋章的復印件和填寫《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的“文件下載”欄目下載)供評委會辦公室審核即可,無需專門提前辦理確認手續。除申報評審職稱外,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
(一)報送材料
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網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申報,經線上審核通過后再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職稱評審的所有申報表格以及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中的《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1.屆時評審須提交以下11項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2)《廣東省職稱評審表》,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表內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填寫的申報專業名稱要準確(填報錯誤后果自負)。
(3)《()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A3紙單面豎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為原件)。必須對照資格條件如實填寫表中“本人自評認為具備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第 項、業績成果條件第 項之規定”的內容。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要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或相關。
(4)《證書、證明材料》,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真實性證明材料(國、境外大學畢業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畢業生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在線驗證”的查詢結果截圖)、專業技術職稱證、聘用證明材料(如聘書、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等)復印件各1份;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打印并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或人事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截止時間到2024年12月)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的相應頁上,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并由審核人進行簽名(所有材料須提交原件,經核查后退回)。
(5)《業績、成果材料》,A4紙雙面印制,按“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著作材料”“其他業績成果材料”分類裝訂,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應與《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所填內容相符。相關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印章,由審核人進行簽名(如果是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須加蓋財務專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經核查后退回。論文須提供原件(若數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載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張及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上。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A4紙單面印制,一式1份。
(8)《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每個年度填報一個表格,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名蓋章。
(9)《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A4紙雙面印制,初、中級一式7份(其中1份為原件),副高級一式11份(其中1份為原件)。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開展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3000字以內(首頁需注明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10)《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式1份。
(11)《職稱(評審)條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報材料須同時提交電子版(用U盤拷貝,文件夾按“XX單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夾內以各表格名稱命名),部分表格經線上申報并審核通過后自動生成。紙質版申報材料裝訂要求如下:第1項粘貼在送評資料文件盒封面;第2—4、6—11項分別獨立裝訂;第5項膠裝成冊。申報材料使用文件盒(側面須貼上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和申報職稱)進行報送,文件盒由申報人自行準備。如評審材料不符合裝訂要求,或已破損、易破損,評委會不予受理。
2.考核認定須提交以下11項材料:
(1)《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9份(其中1份為原件)。
(2)《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1份。
(3)身份證復印件1份。
(4)全日制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5)學歷學位真實性證明材料(國、境外大學畢業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畢業生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在線驗證”的查詢結果截圖)復印件1份。
(6)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1份。
(7)聘用證明材料(如聘書、勞動合同、單位在職證明等)復印件1份。
(8)《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可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職稱評審申請”辦事指南自行下載并填寫打印),每個年度填報一個表格,A4紙雙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名蓋章。
(9)業績成果材料1份。對照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技術員(員級)評價標準提交。
(10)《職稱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式1份。
(11)《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條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報材料須同時提交電子版(用U盤拷貝,文件夾按“XX單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夾內以各表格名稱命名)。紙質版申報材料裝訂要求如下:第1—8、10—11項分別獨立裝訂;第9項膠裝成冊。所有材料須提交原件,經核查后退回。申報材料使用文件盒(側面須貼上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和申報職稱)進行報送,文件盒由申報人自行準備。如評審材料不符合裝訂要求,或已破損、易破損,評委會不予受理。